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甘肃省体育总会体操体育舞蹈健美协会。简称:甘肃体舞美协会;英文译名为:GANSU GYMNASTICS&DANCESPORT ASSOCIATION,缩 写:GSGDA。
第二条 本会宗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的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推动我省体操、体育舞蹈与健美操运动的发展,
第三条 本会在省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监督和甘肃省体育总会领导下,负责开展全省体操(竞技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操、技巧、广播体操、健美、街舞、各类健身操)体育舞蹈等活动(以下简称:体舞美),由社会各界有关人士组成的民间非营利性社会体育组织。
第四条 本会为甘肃省开展省级体舞美运动和代表甘肃省参加全国各类比赛与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本会常设会址:兰州市金昌南路33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研究制定本省体舞美运动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积极开展体舞美全民健身运动;
(二) 指导与协调各市、州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体舞美协会或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三) 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会同省行政与业务主管部门对体舞美各类组织与场所进行评估、审定和管理;
(四) 依照国家审定的最新体舞美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研究制定全省年度竞赛计划和规程;
(五) 组织全省体舞美裁判员、教练员(教师)、运动员培训、评审考核与等级评定等工作;
(六) 开展体舞美运动的技术研究,在省内举办和承办各类形式的学术交流和表演与培训活动。
(七) 组织或推荐参加全国性体舞美竞赛、培训、考核与交流等活动;
(八)按照国家和省体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或委托会员单位承办全国性体舞美各类比赛、培训与表演等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爱体舞美运动。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由委员会或委员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优先权;
(四)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向本会反映情况,通报信息,提供有关资料;
(五) 积极组织与推动本地区,本行业体舞美运动的开展。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协会委员会;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委员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其中办事机构设秘书部,在委员会闭会期间受委托代行职能,负责日常工作;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在会员代表大会及委员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修养和业务素质与组织领导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晴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为省体总法定代表人委托的项目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与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督促委员会与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委员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主席委托的事宜及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赞助及其他市场开发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由甘肃省体育总会授权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财务与资产管理须执行国家管理规定,接受委员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与赞助的,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项目负责人须接受省行政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其它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委会提出终止动议。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并在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处理资产与财务等相关善后事宜。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1年9月5日甘肃省体舞美协会第三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即生效实施。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