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19年08月16日
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省社体中心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根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经研究,决定完善中心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大事项及完成情况;
(二)中心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下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突发事件、事故问题;
(五)每月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六)中心党员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
大失误、重大安全事故;
(七)工作中遇到超出中心职责职权范围的情况,应向主管
领导请示;
(八)中心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报备。
二、报告程序
(一)重大事项报告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首先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中心党政领导报告。
(二)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告重大事项的时间、地点、详细情况、事件原因、调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事项。
(三)个人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报制。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报告,事后应及时补报(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并说明原因。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由本人签字确认无误后,报社体中心办公室存档。
  (五)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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