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甘肃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举办2018年第二期游泳救生员暨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来源:职业技能部 作者: 更新于:2018/6/11 17:55:55 阅读:
各市(州)体育局、游泳协会、游泳场(馆)及水上游乐场所等有关单位:
近几年,水上安全事故受到社会各界和政府有关安全部门的高度重视。为贯彻实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进一步规范我省水上健身娱乐市场救生及指导专职人员资质。经研究,定于6月下旬进行本年度第二期游泳救生员初、中级和第二期游泳社会指导员初、中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各市、州体育局督促当地游泳场馆、室外水上经营性游乐场所救生员人员和游泳指导员是否具备国家规定资格,如无资质情况,须积极参加培训通过鉴定,完善工作人员资质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网络报名: 2018年6月9日至6月22日
鉴定地点:张掖市高台县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
鉴定时间:2018年6月28-29日
报到时间:2018年6月24日(现场确认学员信息)
报到地点:张掖市高台县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
二、主办单位
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甘肃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三、承办单位
高台县社会体育运动中心
鉴定采用笔试(闭卷)和技能考核的方式,试题由国家体育总局题库抽取;技能考核根据初级考核标准由考评员进行统一考核。
五、申报条件
(一)游泳救生员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200m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的游泳技能,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2.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3.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方向(含职业高中游泳专业方向)毕业证书。
(二)游泳救生员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2.国家二级及以上游泳运动员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3.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专业方向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注:游泳救生员达标测验按照职业资格鉴定考核标准为25米快游男子20秒以内、女子22秒以内;20米潜泳。成绩达标者方可参加后续考试。
(三)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通过初级相应考核,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体育中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注:以上两条只限于已经领取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只有游泳救生员才有条件报考游泳指导员资格)。
(四)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经相应考核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二级以上(包括二级)游泳专项运动员等级证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经相应考核取得毕(结)业证书。
3.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专项毕业。
注: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达标测验按照职业资格鉴定考核标准为100米混合游(初级:50M蛙泳+50M自由泳或仰泳;中级:出发+50M蛙泳+25M自由泳+25M仰泳),男子2分5秒以内、女子2分30秒以内。成绩达标者方可参加后续考试。
六、考核发证
对参加培训通过鉴定合格者,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在全国通用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考评不合格的,不予发证。
七、相关费用
鉴定收费标准按照甘发改收费〔2016〕945号文件由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收取
(一)游泳救生员初级220元,中级245元。
(二)游泳指导员初级240元,中级270元。
(三)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请于2018年6月9日至6月22日前日连接: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ssstzx.com/在点击报名入口,自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注:网报时请上传蓝色底30KB-60KB证件照
九、相关要求
(一)报到时请携带网站《考生报名表》(电子版可从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栏目下载)身份证,满足本通知申报条件第三小项报到时需提供学历及其它相关证书原件各一份;
(二)此次鉴定初、中级游泳救生员名额分别为80名和30名,初、中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50名和20名,报满为止。
十、注意事项
(一)学员须自行办理培训鉴定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学员须出具县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无心脏病、皮肤病、癫痫病等);
(三)学员须自带游泳装备;
(四)联系人:魏媛媛 联系电话: 0931-8817792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承办2018年第二期游泳救生员暨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