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体育局、游泳协会、游泳场(馆)、俱乐部、会所及水上游乐场所等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体育健身市场,加强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管理。经研究,定于近期分别在兰州、张掖市高台县举办游泳救生员初(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第一期 游泳救生员初(中)级
网络报名:2017年3月25日—4月13日
鉴定地 点:张掖市高台县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
鉴定时间 :2017年4月22至23日
报到时间:2017年4月18日下午15:00(现场确认学员信息)
报到地点:张掖市高台县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
培训时间:2017年4月18日至22日(共4天)
(二)第二期 游泳救生员初(中)级
网络报名:2017年3月25日—4月13日
鉴定地 点:甘肃省体工第二大队全民健身中心综合馆
鉴定时间 :2017年4月24日至25日
报到时间:2017年4月19日下午15:00(现场确认学员信息)
培训地点:甘肃省体工第二大队全民健身中心综合馆
培训时间:2017年4月20日至23日(共4天)
二、主办单位: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三、承办单位:甘肃省游泳协会
四、鉴定方式
鉴定采用笔试(闭卷)和技能考核的方式,试题由国家体育总局题库抽取;技能考核根据初级考核标准由考评员进行统一考核。
五、申报条件
(一)游泳救生员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200m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的游泳技能,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方向(含职业高中游泳专业方向)毕业证书。
(二)游泳救生员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国家二级及以上游泳运动员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专业方向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六、考核发证
对参加培训鉴定合格者,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在全国通用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不合格的,不予发证。
七、相关费用 :
鉴定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945号文件
(一)游泳救生员
鉴定费: 初级(220元 ) 中级(245元)
(二)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报名办法
(一)第一期限报65人名,第二期限报70名,报名人员根据自身时间安排任选一期参加鉴定。
(二)请于2017年3月25日至4月13日前登陆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平台(http://www.sportosta.org.cn/ost/homePageAction.do?method=init&orgname=甘肃&ipflag='0')自行报名,报满为止,逾期不予受理。
九、相关要求
报到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一)网站《考生报名表》(1份);
(二)身份证、学历及其它相关证书原件;
(三)《2017年游泳救生员初(中)级培训班报名表》、《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电子版可从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十、注意事项
(一)学员须自行办理培训鉴定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学员须出具县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无心脏病、皮肤病、癫痫病和游泳禁忌者)。
(三)学员须自带游泳装备;
(四)联系方式:
省职鉴站:刘举斌 0931-8817792 13919101621
高台县文体局:刘旭 13099380719
省体育工作第二大队综合馆: 宗 靖13919857806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甘肃省游泳协会关于举办2017年游泳救生员初(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2.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
注:(附件请登陆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http://www.gssstzx.com)
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甘肃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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