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体群〔2016〕13号
各市、自治州体育局,甘肃矿区体委:
根据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大赛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在全省举办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时间与地点
(一)2016年全国“百城”和“千村”系列活动大赛启动仪式分别于4月下旬、5月中旬在重庆、宁夏银川举行。我省将于5月下旬在白银、武威市分别举办全国“百城”和“千村”交流展示系列活动大赛甘肃启动仪式。
(二)各市州、甘肃矿区于6月至10月份自行组织举办本区域的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大赛。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为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甘肃省体育局,承办单位为举办地体育主管部门。
三、展示功法与形式
活动展示的功法仅限于国家体育总局推广的九种健身气功和四种竞赛功法。展示活动既可单独进行,也可与全民健身日或大型群体活动及当地文化节庆活动结合起来进行。
四、宣传内容与口号
活动宣传口号为“打造健身气功活动品牌,形成全民健身新时尚”、“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普及健身气功,建设健康中国”、“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强民族健康素质”、“崇尚科学文明练功,你我同行 收获健康”。
五、参赛要求
(一)本次活动大赛分为预赛和决赛。预赛阶段,各市州上报资料,我中心将择优分别推荐百城和千村预赛开展好的前2名参加全国决赛评奖。具体办法是将活动视频资料上传至网络平台,接受公众投票,结合评委评审和网络投票,评出一、二、三等奖,给予一定奖励。
(二)各地组织开展活动的规模要按照国家评分标准进行(见附件)。并上传的视频资料应制作成MOV、MP4、MPEG等主流格式的视频,时长10分钟以内。要求拍摄画面清晰、镜头运用流畅,有一定的拍摄和剪辑技巧,有完整的片头片尾和解说剧本,解说剧本要单独上传。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对百城千村系列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注重实效,结合现场推广教学或体质监测等活动,力求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不断扩大活动规模和影响。
(二)各地要加强农村地区交流展示活动的组织,以此推动千村活动在乡镇农村的广泛开展,以惠及更多的农村健身气功爱好者。
(三)各地要加强对百城千村活动的宣传,广泛报道本区域开展活动的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请各市州于5月31日前上报本区域的活动方案,于11月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健身气功部。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全省健身气功工作考评的主要内容。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晨懿
电 话: 0931-8816370(传真)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332号
邮 编: 730030
附件: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大赛评分标准
甘肃省体育局
2016年5月9日
抄送:国家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省委610办公室。
甘肃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印发
附件
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大赛
评分标准
序号 |
评比项目 |
分值 |
评比指标 |
得分 | |
1 |
领导出席 |
2 |
县处级以上 |
2 | |
乡镇级以上 |
1 | ||||
2 |
展示规模 |
4 |
百城 |
5000人以上 |
4 |
3000-5000人 |
3 | ||||
1000-3000人 |
2 | ||||
1000人以下 |
1 | ||||
千村 |
1000人以上 |
4 | |||
800-1000人 |
3 | ||||
600-800人 |
2 | ||||
600人以下 |
1 | ||||
3 |
服装统一 |
1 |
统一的符合健身气功特点的服装 |
1 | |
统一的其他健身类或民族类服装 |
0.5 | ||||
4 |
形式新颖 |
1 |
精心编排,组织有序,主题突出,表现形式多样,有艺术感染力。 |
0.5-1 | |
5 |
内容丰富 |
1 |
专家咨询、现场教学、体质监测或成果展示等 |
0.5-1 | |
6 |
媒体宣传 |
1 |
3家以上媒体报道,采用互联网+新型媒体宣传 |
1 | |
1-3家媒体报道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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