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社体〔2016〕8号
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关于举办2016年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
培训鉴定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体育局、游泳协会、游泳场(馆)、俱乐部、会所及水上游乐场所等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体育健身市场,加强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管理。经研究,定于近期分别在兰州、张掖市高台县举办游泳救生员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请学员根据鉴定项目、所在地,任选一期参加。
(一)第一期 游泳救生员(初级)
地 点:张掖市高台县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
报 到:2016年4月11日13:00
培 训:2016年4月12日至15日
鉴 定:2016年4月15日至16日
(二)第二期 游泳救生员(初级)
地 点:甘肃省体工第二大队全民健身中心综合馆
报 到:2016年4月12日13:00
培 训:2016年4月13日至16日
鉴 定:2016年4月16日至17日
二、举办单位: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三、培训单位:省游泳协会
四、培训鉴定内容、方式
(一)培训依据本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内容分为理论与技能操作两部分;
(二)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由取得国家职业资质的培训师执教;
(三)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和技能考核的方式,试题由国家体育总局题库抽取;技能考核根据初(中)级考核标准由考评员进行统一考核,
五、培训与考评人员:由举办单位选派获得国家职业培训资格与鉴定考评资质的人员担任。
六、申报条件
游泳救生员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200m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的游泳技能,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方向(含职业高中游泳专业方向)毕业证书。
七、考核发证
(一)对参加培训考核鉴定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颁发初级游泳救生员或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凡本次救生培训合格者,可持资格证到省游泳协会申请由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游泳救生员证书(须交纳50元救生员证书工本费)。培训不合格的,不予发证。
八、相关费用 :
培训费:培训费由培训机构收取 500元;
鉴定费:鉴定费由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收取。
(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2〕23号文件
初级 440元)
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九、报名办法与有关要求
报名人员请于2016年3月24日至4月5日前登陆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平台(http://www.sportosta.org.cn/ost/homePageAction.do?method=init&orgname=甘肃&ipflag='0')自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十、报到时间、地点与相关要求
第一期:4月11日下午15:00,于张掖市高台县全民健身游泳馆一楼大厅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期:4月12日下午15:00,于兰州市嘉峪关东路51号省体育工作第二大队综合馆一楼大厅办理报到手续。
报到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一)网站《考生报名表》(1份);
(二)身份证、学历及其它相关证书原件;
(三)《2016年游泳救生员培训班报名表》、《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电子版可从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十一、注意事项
(一)学员须自行办理培训鉴定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学员须出具县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无心脏病、皮肤病、癫痫病和游泳禁忌者)。
(三)学员须自带游泳装备;
(四)联系方式:
省职鉴站:芦湘珺 0931-8817792 13919783135
高台县文体局:刘旭 13099380719
省体育工作第二大队综合馆:孙艺耘 13609375067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16年游泳救生员培训班报名表
2.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救生员鉴定附件1-2.doc
(附件请登陆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http://www.gssstzx.com)
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甘肃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2016年3月21日
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1日印发
地址:兰州市金昌南路332号省社体中心办公楼 电话:0931-8817627 传真:0931-481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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