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26日,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甘肃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第二期游泳救生员及第一期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在酒泉市汉武御游泳馆举办,共有初级游泳救生员73名,初级游泳指导员30名学员参加了鉴定。鉴定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此次鉴定工作,酒泉市肃州区游泳协会、酒泉汉武国际文化会馆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体育总局推动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给予了充分准备。培训期间,制定培训课程和作息时间安排表,严格实行全员统一管理,安全教学,生活上减免食宿费,尽量满足学员需求。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体育行业职业技能指导中心的培训、鉴定的规定,聘请从事游泳事业40余年的具有国家职业培训资格的现任陕西省飞鱼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培训部部长、总教练姚新民老师和甘肃省首批救生员培训师(兰州大学刘宾)担任此次培训工作。聘请具备考评考评资格的西安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书记段坤、陕西师范大学李智、甘肃省首批救生员考评员(兰州大学姚雪梅)担任考评工作。
此次培训鉴定不仅仅是对游泳救生技能和游泳指导员教学水平做了扎实的指导培训,而且,为我省西片地区市(州)县(区)基层贯彻实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做了一次国家政策上的有效宣传,提高了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安全防控意识,进一步规范我省游泳健身市场救生及指导专职人员资质起到了一定作用,为我省将后开展体育职业鉴定工作拓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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