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轮滑教练员是指在轮滑活动中从事教学训练、锻炼指导、技能传授、业务咨询、组织管理等工作的轮滑技术指导人员。
第三条 轮滑教练员业务培训由中国轮滑协会组织实施,技术等级称号由中国轮滑协会批准授予。
中国轮滑协会可委托具备条件的各级轮滑协会培训相应级别的轮滑教练员并授予相应等级称号。各级行政地域未成立轮滑协会的,中国轮滑协会可暂委托该地域具备条件的轮滑项目业务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级别的培训和授予相应等级称号。
第四条 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初级轮滑教练员、中级轮滑教练员、高级轮滑教练员和国家级轮滑教练员。各级轮滑教练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轮滑事业,工作责任心强。
(二)具备急救方面的知识并具有现场急救操作能力。
(三)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
(四)掌握相应训练教学的内容和方法,能够制定训练指导等计划并根据计划完成训练教学任务。
第五条 申请初级轮滑教练员称号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从事轮滑教练员工作愿望。
(二)有一定的体育基础理论和轮滑运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六条 申请或晋升中级轮滑教练员称号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初级轮滑教练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含1年)。
(二)获得轮滑项目“一级运动员”称号。
(三)体育专业中专毕业,体育专业本、专科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非体育专业专科以上毕业。
(四)所培养运动员在省级锦标赛中曾获得前6名。
(五)曾获得中国轮滑协会颁发的轮滑教练员、指导员结业证书。
(六)获得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第七条 申请或晋升高级轮滑教练员称号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中级轮滑教练员资格证书2年以上(含2年)。
(二)获得轮滑项目“运动健将”称号。
(三)体育专业中专毕业满2年,体育专业本、专科毕业,非体育专业本科毕业满2年。
(四)所培养运动员在省级锦标赛中曾获得前3名,全国正式比赛中曾获得前6名。
(五)获得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第八条 申请或晋升国家级轮滑教练员称号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高级轮滑教练员资格证书2年以上(含2年)。
(二)获得轮滑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三)体育专业中专毕业满5年,体育专业本、专科毕业满2年,非体育专业本科以上毕业满5年。
(四)所培养运动员在省级锦标赛中曾获得第1名,全国正式比赛中曾获得前3名,亚洲锦标赛中曾获得前6名,世界锦标赛中曾获得前12名。
(五)获得一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第九条 申请或晋升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应向中国轮滑协会或其委托的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一)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申请(晋升)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及其他符合申报(晋升)相应技术等级称号条件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条 中国轮滑协会或其委托的组织应按照申请人提交材料和申报级别对申请人进行培训和考核,并收取相应费用。
第十一条 轮滑教练员的培训采用中国轮滑协会审定的统一教材。培训、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轮滑协会统一制作的相应等级证书。
第十二条 各级轮滑教练员应从事普及和宣传轮滑运动的指导工作。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从事专项技能传授、锻炼指导等有偿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报酬。
第十三条 轮滑教练员违反中国轮滑协会有关规定,对轮滑事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国轮滑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降低等级直至撤销其技术等级称号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地址:兰州市金昌南路332号省社体中心办公楼 电话:0931-8817627 传真:0931-4810562
Copyrights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陇ICP备12000355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