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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游泳协会甘肃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举办2013年初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更新于:2013/9/23 10:26:30 阅读:

各市、自治州体育局、游泳协会、游泳场(馆)、俱乐部、会所及水上游乐场所: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体育健身市场,加强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管理,保障群众健身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救生协会、甘肃省体育局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定于2013年10月16日至19日在全省范围内举办初级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时间

1.培训时间2013年10月16日至18日

2.鉴定时间2013年10月19日

二、培训鉴定单位

培训单位:甘肃省游泳协会(国家级游泳救生员培训基地)

鉴定单位:甘肃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三、培训鉴定内容、方式

(一)培训依据本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内容分为理论与技能操作两部分;

(二)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由取得国家职业资质的培训师执教;

(三)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和技能的方式,试题由国家体育总局题库抽取;技能考核根据初级考核标准由考评员进行统一考核,考评员由获得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资质的人员担任。

四、培训鉴定申报条件

参加培训鉴定人员必须热爱游泳事业,身体健康,年龄在18~55岁,裸眼视力在1.0以上,矫正视力在1.0以上。初中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游泳技能(25米速度游男子20秒、女子22秒,并能够潜泳20米——蹬边出发)的人员。

注:凡在全省范围内,持2010年2月20日后由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初级救生员证书者,2013年10月18日下午15:00到甘肃省体育工作二大队全民健身综合馆填写审批表,10月19日按时参加游泳救生员考核。

五、考核发证

对参加培训考核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人力资源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初级游泳救生员资格证,同时对游泳救生项目考核鉴定合格者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救生协会颁发救生证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证。

六、相关费用

1.培训费:初级450元(资格证、救生证),中级550元(救生证),考试合格者再补交50元证书工本费;

2.鉴定费:440元(按照甘发改收费〔2012〕23号文件规定,收取体育职业技能鉴定费)

3.交通、食宿费自理。

七、报名办法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填写电子版2013年游泳救生员培训报名表一份,电子版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一份,于2013年10月10日前,发至邮箱:shetizhongxin@126.com。2013年10月15日下午14:00现场开始确认报名。

(二)报名地点:甘肃省体育工作二大队全民健身中心新综合馆(兰州市嘉峪关东路51号)。

(三)报名时请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它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六张蓝底小二寸照片,并缴纳培训费和鉴定费。

(四)需晋升游泳救生证中级者,必须携带2011年以前的初级救生证。

八、注意事项

1.学员须自行办理培训鉴定期间的人身伤害意外保险。

2.学员须出具县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无心脏病、皮肤病、癫痫病和游泳禁忌者)。

3.学员须自带游泳装备;

4.联系电话:

培训基地联系人: 孙艺耘  0931-8652333  13609375067

鉴定站联系人:刘举斌  0931-8817792  13919101621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3年救生员培训报名表.doc

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doc

甘肃省游泳协会 甘肃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13年9月17日

地址:兰州市金昌南路332号省社体中心办公楼 电话:0931-8817627 传真:0931-481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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