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甘肃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关于举办2018年第四期游泳救生员暨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更新于:2018/11/7 17:56:21 阅读:
各市、自治州体育局、游泳协会、游泳场(馆)、俱乐部、会所及水上游乐场所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游泳项目健身市场,加强体育健身经营场所从事体育指导的人员资格认证。培养符合游泳运动项目标准要求的从业人员。经研究,定于近期在兰州举办游泳救生员、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初(中)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网络报名: 2018年11月9日—25日
报 到:2018年11月29日15:00—17:30(现场确认)
培 训:2018年11月30日—12月3日
鉴 定:2018年12月4日—5日
地 点:甘肃威爱斯健身•尚城店游泳馆(兰州雁滩高新区)
二、举办单位: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甘肃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三、培训单位:甘肃威爱斯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申报条件
(一)游泳救生员
1.游泳救生员初级(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200m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的游泳技能,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2)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3)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方向(含职业高中游泳专业方向)毕业证书。
2.游泳救生员中级(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持游泳救生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2)国家二级及以上游泳运动员,持游泳救生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3)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专业方向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持初级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二)游泳指导员
1.游泳指导员初级(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通过初级相应考核,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体育中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2.游泳指导员中级(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经相应考核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二级以上(包括二级)游泳专项运动员等级证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经考核取得毕(结)业证书。
(3)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专项毕业。
五、鉴定方式
鉴定采用笔试(闭卷)和技能考核的方式,试题由国家体育总局题库抽取;技能考核根据初(中)级考核标准由考评员进行统一考核。
六、考核发证
对参加鉴定考核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相关费用 :
(一)鉴定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945号文件
游泳救生员:初级(五级)220元 中级(四级)245元
游泳指导员:初级(五级)240元 中级(四级)270元
(二)鉴定费由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收取。
(三)交通、食宿等费用学员自理。
八、报名办法与有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请于2018年11月9日—25日登陆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ssstzx.com,点击报名入口自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网络报名提交电子版照片必须是蓝色底子。
(二)现场报到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及鉴定网络管理平台《考生报名表》。
(三)学员须自备游泳装备;
(四)联系方式:
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芦湘珺 0931-8816370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甘肃威爱斯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关于承办2018年第四期游泳救生员暨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附件.rar
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甘肃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