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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关于在全省开展健身气功站点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健身气功部 作者: 更新于:2018/9/28 15:07:37 阅读:

甘社体〔2018〕47号

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关于在全省开展健身气功站点年度检查

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体育局,兰州新区、甘肃矿区体委:

  为加强全省健身气功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活动站点的作用,不断提升站点服务水平,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全省健身气功站点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8年以前(包含2018年)经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注册的所有健身气功站点。

  二、年检内容

(一)站点注册登记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注册登记的站点必须是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凡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必须建全注册登记手续;凡名称不相符的,必须重新注册登记为“健身气功站点”。

(二)站点注册登记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主要检查站点名称、习练功法内容、习练人数、负责人和辅导员变化的详细情况),并认真填写《健身气功站点年检(变更)情况登记表》(附件1)。

(三)站点管理工作是否需要整改 (主要检查站点规模是否小型、分散,一个站点一般控制在100人以下;站点主要负责人是否身兼数个站点;站点习练功法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编创推广的九种健身气功功法;站点活动是否经常),对于长期不开展活动的站点要限期改正,如难以维持要注销

  三、年检报告

健身气功站点年检报告以市州为单位报送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健身气功部。年检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站点年检工作的组织形式;

  (二)站点建设和发展的总体状况;

  (三)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详细报告,查找出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四)年检中站点建设经验和对今后站点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事宜:

(一)凡2018年以前注册登记的“健身气功站点”,均须填报《健身气功站点年检(变更)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新);

(二)凡新增的“健身气功站点”,须统一填写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制发的《健身气功站点注册登记表》(附件4)和《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新);

(三)全省今年将新建健身气功站点30个,其中:兰州市、酒泉市、武威市、白银市、定西市、庆阳市、陇南市、张掖市、平凉市、嘉峪关市、金昌市、天水市、临夏州、甘南州新建站点各2个,兰州新区和矿区新建站点各1个(不再另行发文);

   (四)以本次年检为契机,同时做好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情况统计工作(附件5),与年检报告一并报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健身气功部;

  (五)请市、自治州体育局,兰州新区、甘肃矿区体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年检总结报告(加盖公章)、《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情况统计表》(附件2)、《2018年新增健身气功站点情况统计表》(附件3)、《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情况登记表》(附件5)报送至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健身气功部;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

  联系人:魏媛媛

  电  话(传真):0931-8817792

 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332号

 编:730030

 箱:1033602442@qq.com      

 

附件:1.《健身气功站点年检(变更)情况登记表》

2.《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情况统计表》

       3.《2018年新增健身气功站点情况统计表》

         4.《健身气功站点注册登记表》

         5.《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情况登记表》              

                                                       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6   

文件.pdf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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