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体群〔2014〕8号
各市、自治州体育局,甘肃矿区体委,兰州新区教科文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举办2014年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的通知》(气功字〔2014〕48号文件)精神,促进我省健身气功工作稳步发展,满足群众健身需求和构建和谐社会,决定在全省组织举办2014年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4月下旬,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分别在呼和浩特市、平顶山市宝丰县举行2014年全国“百城”和“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我省定于5月16日在兰州举行2014年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甘肃启动仪式,随后各市州可自行组织举办本市、州(县、市、区)的健身气功交流展示活动,整个活动截止到10月底结束。
二、系列活动主办单位为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甘肃省体育局,承办单位为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如有赞助单位亦可作为承办或协办单位。
三、活动展示的功法仅限于国家体育总局推广的九种健身气功。展示活动既可单独进行,也可与大型群体活动或当地文化活动结合起来进行。
四、活动宣传口号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建设体育强国”、“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推广普及健身气功,共筑伟大复兴中国梦”、“落实《健身气功发展规划》,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崇尚科学文明练功,你我同行收获健康”。
五、各地要加强对健身气功交流展示活动的领导,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注重实效,进一步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吸引力,不断扩大活动规模和影响,力争在“全民健身日”前后形成高潮。
六、各地要加强对百城千村活动的宣传,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报道本地区开展活动的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各地要加强农村地区交流展示活动的组织,确保本市州开展的千村活动不低于1场,以惠及更多的农村健身气功爱好者。
八、各市、州体育局将活动方案于5月20日前报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健身气功部。活动结束后以市州为单位,于11月15日前统一将开展活动的有关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报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健身气功部,将择优推荐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组织的评选活动,并对开展全国百城千村系列活动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将此项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底全省健身气功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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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730030
甘肃省体育局
2014年4月17日
抄送: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省委610办公室。
甘肃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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