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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雕漆杯”甘肃省第十五届钓鱼锦标赛(天水站)竞赛规程
来源: 作者: 更新于:2015/5/29 14:44:16 阅读:

“飞天雕漆杯”甘肃省第十五届钓鱼锦标赛(天水站)竞赛规程

  

    一、批准单位: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二、主办单位:甘肃省钓鱼协会

  三、承办单位:天水市钓鱼协会

  四、冠名单位:天水飞天雕漆工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五、赞助单位:天水麒麟钓具

              天水海斯特渔具店

              天水小宝钓具

              天水天亮了钓具

              天水碧水钓具

平凉小鱼儿钓具坊

陕西水茂渔业有限公司

  六、媒体支持:天水电视台 湖南卫视快乐垂钓频道

  七、竞赛时间、地点

  2015年6月28日7:30,天水市钓鱼协会比赛训练基地。

  八、参赛资格与名额

  省内外钓鱼爱好者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岁以下者均可报名参赛,参赛名额详见补充通知。

  九、比赛项目与场次

  (一)3.6米手竿钓对象鱼两场

  (二)4.5米手竿钓混合鱼两场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别在8个赛区内循环进行,运动员抽签决定赛区。每场比赛重新抽定钓位号后统一换钓位。

  (二)裁判规则:参照中钓协《淡水放养水域钓鱼比赛规则》和《钓鱼比赛裁判法》执行。

  (三)采用日瓦钓鱼软件进行抽签,凡是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省钓鱼比赛积分卡参赛,无卡者可在赛区购买。

  (四)本年度分站赛按全省一类钓鱼赛事积分标准积分。即:第一至八名分别积200分、180分、160分、140分、120分、100分、80分、60分,第九名以后积15分;总决赛积分标准为:第一至八名分别积400分、300分、200分、180分、160分、140分、120分、100分,第九名以后积80分;外省选手不予积分。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团体奖(每队四人):团体名次录取前十名。前三名颁发奖金、奖杯与证书;第四至十名颁发奖金。

  奖金标准:冠军4000元亚军2000元 季军1000元

  第4名至10名每队400元

  (二)个人奖:个人名次录取前30名。前三名颁发奖金、奖杯与证书;第4名至10名颁发奖金和证书。

  奖金标准:冠军8000元亚军3000元 季军2000元

  第4名至10名每人400元 第11名至30名每人200元

(三)纪念品:参赛选手均可获赠由天水飞天雕漆工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精美纪念品。

  十二、报名、报到

  (一)报名办法

  参赛选手须填写报名表,并加盖所属体育部门(钓鱼协会)或单位公章,于2015年6月25日前传真或寄送至天水市钓鱼协会并将报名费汇入指定账户。

  联系人:吴海龙  电话:13893826929

传真:0938-8298456

地址:天水市亿通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市秦州区新华路92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水金穗支行

  账号:6228482110037505711(报名费汇至确认参赛)

  (二)报 到

  地 点:天水市钓鱼协会训练比赛基地

  地 址:天水市秦州区太京镇席范村浩繁生态园

请参赛选手于6月27日9:00-18:00报到。

未按时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三)推荐酒店

天水市天辰大酒店,(协议价160元/间)

联系电话:400-755-8888

天水兰天宾馆,(协议价138元/间)

联系电话:0938-8226555

参赛选手可自行预订。

  十三、参赛费用

  (一)参赛选手往返旅费和比赛期间食宿均自理;

  (二)报名费每人200元,每队800元;

  (三)甘肃省钓鱼协会比赛积分卡50元/张;

  (四)组委会免费提供比赛日午餐及饮用水。

  十四、仲裁、裁判员

  裁判长与仲裁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赛区选派。

  十五、成绩与积分查询网站

  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http://www.gssstzx.com钓鱼协会板块。

  十六、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赛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参赛者须自行评估并风险自负。请参赛选手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甘肃省钓鱼协会。

比 赛规 则

  一、赛场于赛前按规定时间封闭。运动员集体试钓时间由组委会安排赛前在规定时间进行。

  二、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按参赛项目抽签确定钓位。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三、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互通信息,比赛期间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四、饵料自备,严禁使用用虫饵、活饵、拟饵,禁用拉拉糊、果冻、麻团以及有毒有害饵料及添加剂,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毁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料垂钓。

  五、参赛钓具按规定执行,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六、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员计量,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提动鱼护,否则视为违规行为。统计鱼获量时其它运动员不得围观。成绩经本人和相邻钓手确认后方为有效。

  七、比赛必须挂立漂单漂正规抛竿垂钓,主线至漂尾长度不得长于50公分。除浮漂外钓组上不得有其他产生浮力的装置。

  八、比赛中禁止喧哗,禁止在钓位上吸烟、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发声计时器及其它电动辅助设备。不得向赛池内泼水和乱丢脏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离开钓位前必须将本场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品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容器内,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九、手竿钓对象鱼尾数赛项目限用3.6米手竿一支(正负3cm);手竿钓混合鱼总重量赛项目限用4.5米手竿一支(正负5cm);线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0.3米,鱼钩1-2只,规格、拴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

  十、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手竿比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十一、比赛期间禁止换人,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十二、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听从裁判员的现场指挥。

  十三、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第一次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总裁判长批准,取消比赛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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